根據判決書,何男與前妻姚女因婚前外遇、房產分配、子女扶養等問題有爭執,自認被對方誘騙離婚,因此5月初擅自拿姚女住處的備用鑰匙,上門找對方理論,不料,開門卻撞見前妻的新歡吳男全身赤裸僅著內褲躺在床上睡覺,當場認定吳男就是當初前妻外遇的對象,便衝到廚房拿水果刀行凶。
吳男頓時在睡夢中驚醒,與何男拉扯纏鬥,但由於吳男不清楚大門內鎖構造,無法及時解鎖逃脫,遭何男狠砍131刀,造成上半身及頸部多處受傷失血。姚女返家後發現大門反鎖,隔著門板聽見男友虛弱地發出求救「我快沒氣力了」,但她誤以為對方是在健身便轉身離去,錯失了黃金搶救時間。何男行凶後躲到鼓山車站,偽裝成工作人員,並躲藏在車站電梯上方的狹小維修空間,落網後他供稱自己「斷片」,並沒有殺人意圖。
法院一審考量何男犯後坦承犯行,仍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後,二審仍維持無期徒刑。由於何男3個月羈押期限將屆,經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何男一、二審被處刑期無期,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本月1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