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指控,丈夫偷吃在按摩會館工作的小姐小露(化名),為了她於2020年8月搬離家門,獨自居住在左營一處公寓大樓,兩人甚至公開交往,期間還同遊墾丁、台南,在各自住處及摩鐵發生多次性關係,還到會館按摩後共浴,即便丈夫後來搬回家,至2021年9月仍與小露繼續來往。
元配表示,丈夫甚至同時偷吃左營公寓大樓同樓層的女鄰居小花(化名),兩人從2021年1月開始交往,也在住處、摩鐵多次上床,甚至還會在激戰後拍照留念。元配主張,小露與小花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他發生不正當關係,讓她發現後痛苦不堪,侵害了她的配偶權,要求兩人須各自賠償她15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露辯稱工作時認識人夫,因人夫自稱已離婚,兩人才交往,且沒有共浴、同居、性交等行為;小花則辯稱,她自己一人獨居,因參加住戶大會遇到人夫,是對方自介單身主動搭訕才認識,兩人並無交往或發生關係。
法官審理認為,人夫拍攝小露在租屋處裸上身閉眼的照片,雖然人夫說是趁小露酒醉偷拍,但仍顯示兩人關係匪淺,儘管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關係,但一同出遊、同宿等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小露需賠12萬元。
而女鄰居小花的部分,人夫出庭作證兩人交往前就發生過關係,之後更以每個月2次的頻率嘿咻。經法官查看相關證據,認為小花也侵害配偶權,判賠小花須賠24萬元。
法官指出,人夫共同侵權應負連帶責任,因他和元配已達成和解,並約定就偷吃小露、小花的部分分別賠償元配835萬元,合計為1,670萬元,且已各賠償63萬,共126萬元,總共120萬元,等同讓小露、小花免責,判定兩女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