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高雄市鳳山區的蘇男,長期照料中風臥病的九十多歲父親,親友皆稱讚他是孝子,由於鄰居黃男經常在他家門口吸煙,導致父親被迫吸入二手菸,影響健康,去年8月16日蘇男上前勸阻,兩人發生齟齬。
黃男指控蘇罵他:「你是流浪漢嗎?」、「我真的很想打你」,他表示受辱,而且心生畏懼,報警控告蘇男公然侮辱、恐嚇等罪。檢方偵查時,蘇男坦承有嗆上述言語,但因為他先拜託黃不要在他家門口抽煙,對方依然故我才會情緒失控,而且黃男被嗆後態度很凶,沒有感覺他有害怕的樣子。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判決書指出,依照一般社會通念,罵人「流浪漢」有貶損名譽、尊嚴之評價,會令人感到難堪、不快;另,蘇男嗆說「想要打你」,也足以讓人心生畏懼,蘇男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兩罪,為「想像競合犯」,依較重的「恐嚇危害安全罪」論處,判他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
蘇男上訴高雄高分院,出現大逆轉,二審法官認為,黃男自稱被恐嚇,但他隔天還是站在蘇家門口吸煙,依然故我,看不出有害怕被打的樣子,認定恐嚇罪證據不足;此外,蘇父近幾年有高達17次的「反覆性吸入性肺炎」病發就診記錄,足見蘇男擔心父親遭二手菸危害才上前勸阻,並非刻意尋釁,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蘇男無罪,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