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8 08:24 臺北時間

【自導自演被恐嚇】「Linbay好油」林裕紘涉犯3罪 桃檢今凌晨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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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林裕紘(中)搭機返台,隨即遭警方帶走。(翻攝畫面)
林裕紘(中)搭機返台,隨即遭警方帶走。(翻攝畫面)
農業粉專「Lin Bay 好油」版主林裕紘日前自爆遭恐嚇,後遭桃園地檢揭穿,是他找找國民黨黨工許哲賓自導自演。案發當時林裕紘人在奧地利,昨(7日)清晨桃園國際機場,隨即遭警方帶走詢問。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以涉嫌恐嚇、偽造文書、誣告等罪嫌聲押,今(8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
日前本刊獨家報導,〈國民黨工到案坦承發恐嚇文 自保錄音咬出Lin bay自導自演〉,檢警調查後發現,林裕紘所稱遭到網路恐嚇的事件並不單純,疑似是一起自導自演的假事件,案發後涉案的許哲賓已被聲押,林裕紘則在奧地利。而林裕紘昨清晨搭乘華航CI64班機自維也納飛抵桃園國際機場,隨即由警員戒護步出管制區,面對媒體採訪,全程未發一語。
林裕紘昨在律師陪同下接受警詢後,由警方移送到桃園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認為,他涉犯刑法第 220 條第2項、第216條、第210 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 305 條恐嚇、171條誣告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嫌聲請羈押禁見,並在今天凌晨1時許由桃園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表示,林裕紘經訊問後坦承涉犯刑法第220條第2項、第216條、210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刑法第171條第1、2項之誣告罪犯行。並有同案許哲賓於警詢、偵查供述及相關人證、物證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另依許哲賓供述,於事發後林裕紘曾要求許刪除彼此的通訊紀錄,且林自稱其與許聯絡的手機,昨天回國前在國外火車上遺失,惟遺失情形顯有異於常情,參以林有要求許刪除通訊之行為,林亦自陳使用LINE、VIBER軟體與許通話,係為避免留下雙方通聯紀錄,足認林裕紘有湮滅證據之虞。
此外,林裕紘自陳知悉許哲賓有虛擬帳號之管道,而許自陳虛擬帳號來源有自行創設及不詳之友人提供等管道,顯見本件尚有不明共犯尚待追查,且此種虛擬帳號本即要避免被追查,足認被告林裕紘亦有串證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具有羈押之原因。
桃園地院也考量林裕紘涉案情節,涉及社會關注重大民生議題、言論自由、人身安全及國家追訴權之行使,其犯行對社會安寧造成極大危害,且不當耗損司法資源,扭曲人民言論對全國性民生重大議題討論的正確性,造成社會人心動盪不安,所傷害及影響之社會及國家層面既深且廣。審酌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與林裕紘人身自由之私益兩相權衡後,認對林裕紘為羈押處分係屬適當、必要,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上羈押相當性原則之要求,而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更新時間|2023.10.08 08: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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