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聯社》報導,9月27日南韓法院一度駁回了李在明的拘捕令,不過僅過半個月,今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就依《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之瀆職罪名將李在明「不拘留起訴」。
李在明於2014年4月到2018年3月擔任京畿道城南市長期間,涉嫌在盆唐區柏峴洞的開發案中圖利「亞洲開發」會長鄭保羅(音譯,정바울),使其獨占1,356億韓元(約新台幣32億元)的利潤,並造成其他被排除在外的廠商至少200億韓元(約新台幣4.8億元)的損失。
據悉,鄭保羅運營的城南R&D PFV公司單獨獲得了柏峴洞的開發案,在進行公寓建設時,還得到了容積率調升、減少租賃公寓比例、非法擋土牆設置許可及變更捐贈採納對象等特惠。
檢方聲稱,這些特惠是李在明為了報答市長選舉時,曾經對他提供物質與精神援助的中間人金仁燮(音譯,김인섭)所做;檢方也掌握,金仁燮以行賄為由,從鄭保羅那裡取得了77億韓元(約新台幣1.8億元)的款項。
而除了柏峴洞的案件,李在明在擔任城南市長期間還涉及了大莊洞・慰禮新都市圖利事件,並在3月時因該事件被起訴,本月6月進行首次審判。預計這次他再因柏峴洞案被起訴後,兩起案件將會合併審理。
事實上,上月21日南韓國會破天荒對李在明進行拘捕投票,並以149票同意通過,不過後來拘捕令遭到法院駁回。27日法院再度駁回檢方針對李在明涉及的柏峴洞圖利案、雙鈴集團對北韓匯款疑雲及教唆偽證等罪嫌一同提出的拘捕令,理由是認為李在明除了教唆偽證以外,其他罪嫌多少還有爭論空間,身為公眾關注對象也難做出滅證行為。
今日李在明涉柏峴洞一案成功被起訴,檢方也表示,之後也會對雙鈴集團對北匯款疑雲及教唆偽證之2個案件進行相關法理和補充調查,盡快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