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中,男子主張,與妻子於2017年間結婚,但妻子以詐騙方式要求他存精,實際上卻從國外購入精子置換,生下2名與他無血緣關係的子女,他直到2名孩子長大後,察覺孩子長相明顯非他親生,妻子為了挽回婚姻又再度進行人工受孕,並產下4名子女。
男子表示,妻子曾向他表示,可以獨自扶養6名女子,且他已與妻子離婚,雖戶籍上登記他為6名子女的生父,實際上他與6子女均無血緣關係,故依法向6名子女提起非婚生子女訴訟。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雖男子主張前2名小孩為遭妻子欺騙後產下,但已超過法律規定的3年除斥期,且男子應受人工生殖法的約束,不得以離婚為由提起否認子女訴訟,故全數駁回要求。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