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透露,C男因擔任安親班司機,接送學同時認識某11歲、五年級女童,見對方年幼可欺,伸狼爪強摸胸部得逞,竟食髓知味,跑到學校門口堵人,目擊者證稱,他今年一月某日下午四點多,見女童獨自一人,他上前不顧女孩扭動身體反抗,強行隔著衣服摸胸。
幾天後,又跑到學校門口堵人,儘管一旁有其他學童,他仍伸手亂摸,被害女孩焦急得都快哭出來了,這時見義勇為的同學出聲制止,喝叱道:「男女授受不親」,但C男還是無恥的繼續摸,類似情形持續半年,女童受不了,向媽媽哭訴,家長報案,檢警傳喚C男到案。
但檢警偵查時,C男全盤否認犯行,幸好同學出面作證,說多次看到他亂摸受害女童,還有同學說,女童拒絕他,掙脫、跑掉,還被他抓回來繼續摸;另有學姐證稱,目睹C到學校堵人,當眾摸胸,所以他們盡量陪被害人出校門,只是難免她還是會落單,此外,有一名同學說,C見女童在吃早餐,他靠過去,將手伸入衣服內摸奶,行徑相當囂張。
檢方根據被害人同學、學姐證詞,查出至少他7次強制猥褻女童,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依7個「對未滿14歲之人家重猥褻罪」、性騷擾罪嫌,將C男提起公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