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恐嚇取財、強盜罪被判刑15年4月的賴世昌,2015年假釋,去年11月16日他起了歹念,侵入台中市西屯區一棟透天厝行竊,沒想到作案時,被三樓的女主人發現,他立刻制伏女子,將她綑綁,用布塞住嘴巴、以膠帶矇眼,然後強行脫光被害人衣服,拖行到廁所強拍裸照,並威脅對方不得報案,最後搜刮屋裡9,800元離去,他施暴過程造成女屋主全身擦、挫傷,身心飽受折磨。
賴男賊星該敗,當天下午5點多,六分局警網巡邏經過西屯區四川路、何厝街,見他形跡可疑,上前盤查,賴不但拒絕盤檢,還衝撞警車,經警方發動攔截圍捕,旋即將他緝捕到案,當場查扣一把改造槍、8顆子彈,辦案人員在他手機發現被害女子裸照,讓當天中午的強盜案曝光。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合議庭法官依槍砲、侵入住宅強盜、妨害公務等罪,分別判他2年9月、8年、8個月,合併執行10年,賴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時,他辯稱自己犯案後態度良好,侵入住宅強盜時拍攝女主人裸照,只是「要嚇嚇她」,事後也主動與女屋主談和解,此外,他還聲稱槍枝只是收藏品,從未用來作案,請求法官輕判。
但二審法官顯然不接受賴男的辯詞,認定一審用法量刑妥適,並無過重,駁回賴男上訴,維持10年原判,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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