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竊賊利用投票日當晚9點多,潛入銀行金庫,觸動警報器,保全到場查看,確認金庫外觀沒有任何異狀,以為只是感應器異常;當晚11點多,警報器二度響起,保全會同轄區警方進入銀行查看,確認金庫大門未被破壞,最後便以「誤報」結案,2天後銀行上班就發現遭竊。
檢警發現現場除了剩下的現金外,還留有電鑽、電鋸、鐵剪等犯案工具,從歹徒鑿出的孔洞往外看,結果發現是一條防火巷,寬度大約只有30公分,一般人根本無法行走。
鑑識人員發現銀行所在位置是一棟10層樓的建築物,與一旁3層樓的民宅緊連,民宅正在施工,兩者之間只有防火巷。「難不成小偷會飛天遁地?怎麼鑿開這個洞?又怎麼把9,200萬元現金搬走?」這次的銀行竊案,讓檢警心裡滿是問號,偵辦陷入膠著。
沒想到1個多月後,4名員警巡邏時,巧遇這名大盜,因為他神情有異,將他攔下,查出他是通緝犯,帶回警局偵訊,而員警一句「你犯的案子我們已經知道了」,竟讓他俯首認罪,穿牆大盜就這樣意外落網。
竊賊年僅32歲,卻已經有多項竊盜前科,1988年被送往綠島監獄服刑7年,結果又在獄中學到各種破壞保險箱、金庫、保全系統的方法,準備出獄後「學以致用」,大幹一票。
竊賊為了行竊,先到銀行佯稱要開戶,但踏入銀行心裡就在計算地面有幾塊地磚,每塊地磚長寬多少,確定金庫就在櫃台後方後,再計算金庫距離櫃檯的距離,精準掌握金庫位置。
之後,竊賊利用1個多月的時間,每天趁工地結束施工、銀行下班後,潛入工地頂樓,然後攀爬至防火巷,並利用工地現有的電鑽、電線,朝自己算出的金庫位置牆面開始鑿洞,由於驚動保全警報,每鑽3到5分鐘就離開現場,創造警報失靈假象。此案仍有7,000萬現金至今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