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間本刊踢爆此案後,雖白手套指證歷歷,但張大偉竟獲不起訴,原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卓俊吉未立即偵訊已承認送錢的白手套及管帳經理,忽視行賄關鍵,已引起司法圈議論,恐有輕縱貪汙被告之嫌。所幸接手的另位檢察官不死心,根據廉政署未曝光的監聽譯文,一路突破中華工程高層,不但收押多人,張與白手套均認罪,今年8月間張更繳回贓款,原本不起訴的案件,起死回生。
張大偉原本到案後辯稱,贓款於2020年5月間,他在台中大甲岳父家,把燒金紙鐵桶放在屋頂,連續2天共燒了新台幣2,000萬元,餘灰放入馬桶沖掉;另外600萬元修繕房屋及生活支應,也就是花光光及燒光光了,他一審遭判12年後上訴高院審理中。
高檢署檢察官羅松芳認為,張大偉前後收取2,800萬元,偵審中竟然未繳回任何款項,僅推諉所受的款項已花光、燒光,被告仍然擁有貪污鉅款,他認為,被告身為少將,貪污情節曲折,絲絲入扣,國家名器變成貪污工具,不管被告辯稱所涉貪污、圖利或詐欺,被告前後收取款項,就是要繳回,否則開庭沒有意義,檢察官無法容忍被告擁有犯罪所得,服刑完畢回頭享受犯罪所得,認為被告要把錢繳出來,再行審理。
當時高院受命法官蔡如惠認定檢察官的意見,諭令被告繳交賄款,今年8月間,張大偉向國庫繳交2,800萬元;案發後,張大偉已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一審遭判免職,他上訴後今遭仍遭判免職,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