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2日)談及發布選舉民調一事,提醒「國人記得停、看、聽,以免觸法」, 依《選罷法》規定投票日前10天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意即2024年1月3日0時起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還會加重處罰。
中選會說明,這是過往以來選舉之既有規定,而非網傳新規定,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未載明前開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資料,於前開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