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上週指出,民代當選後仍依照《國籍法》與《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放棄國籍才可擔任立委。陸委會昨(6日)提及戶籍與國籍問題,《兩岸條例》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故未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因此原籍中國者若想取得台灣人民身分,《兩岸條例》僅要求其註銷中國戶口登記,但據中共法律規定,註銷中國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
陳建仁今(7日)前往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有媒體詢問徐春鶯是否應放棄中國籍一事時回應,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每位中華民國公民在擔任公職或是在競選公職時,皆應符合法律規定,呼籲政黨或個人參選都要遵照規定,與各界闡明自己的政治理念,並對中華民國台灣效忠,這是每個政治人物要表達對中華民國台灣的忠心以及自己的政治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