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詹女雖以媽媽桑身分跨足情色仲介,利用小姐陪酒、出席飯局、賣淫等服務日進斗金,卻因沉迷賭博電玩而負債累累,不僅賺來的錢全輸光,甚至連老母親僅剩的幾十萬元存款都被她拿去還債,但仍無法清光高築的債台,便心生歹念找上游男商量,打算對黃姓立委設局勒索。游男因認識詹女多年,不捨她如熱鍋上的螞蟻般四處籌錢,才勉強同意幫忙。
案發當天晚上,詹女得知黃姓立委人在台北,便以母親被人倒會為由,約黃到飯店開房商量,事先更向應召站調來2名陸籍賣淫女,當黃抵達房間時,則向其誆稱2人是自己的表妹,要一起研究如何處理母親被倒會的事。
聊天期間,詹女趁機讓黃吃下多顆搖頭丸,再讓二女色誘黃與其發生3P性關係,游男則從頭到尾在房外等候,直到隔日凌晨3點才闖進房間,對著全身赤裸的黃聲稱是詹女父親,並誣指黃強姦他女兒。
接著,游先對黃一陣拳打腳踢,再以詹女預藏在行李箱內的膠帶,綑綁黃的四肢並拍下多張裸照,要求黃給付「和解費用」,若不答應,就要公布裸照讓他身敗名裂,一輩子都別想再選立委,甚至還拿出1把預藏的玩具手槍,恐嚇要幹掉他。
行動受限的黃迫於無奈,只能乖乖交出提款卡和密碼,希望詹女及游男能領錢放人,就連身上佩戴的名錶和一萬元現金也悉數交出,但仍被囚禁長達5天才脫困。
最後法院依照游男的供詞,於2005年依強盜罪判處詹女7年6個月有期徒刑,游男雖因轉做汙點證人獲得減刑,仍遭判6年徒刑。至於黃姓立委因服用毒品搖頭丸,被裁定勒戒15天,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位遭勒戒的立法委員,該任立委任期結束後就未再參選,逐漸淡出政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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