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今天進入委員會備詢前接受聯訪,針對徐春鶯公開請教如何放棄國籍,邱太三說這個問題已有學者提出法條,自己也有看到報導,且按照中共國籍法相關規定,其中第10、14、15條都有說明。邱太三強調,中共國籍法規定很明確,應由權責機關處理。
媒體追問,這樣是否間接承認「兩國論」的說法?邱太三連忙否認,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內容只規範我們政府的組織,其他國家部分如美國、日本、南非都不在我們憲法範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0條規定,「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14條規定為「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9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18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15條則為「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至於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疑似出入招待所,邱太三則笑說這是在野黨的選舉招數,政府部門不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