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大隊長廖水池指出,今年3月,台電公司發現石岡區一處工廠用電異常,懷疑有人設置比特幣「礦場」,竊電牟利,警方獲報成立專案小組,順利查獲現場負責人黃姓男子(44歲)以及涉嫌竊電的石岡礦場。
但警方懷疑這是集團性的竊電挖礦案,因此擴大偵辦,經過六波的搜索、逮捕行動,終於拘提幕後金主鄭男(50歲)其蘇姓妻子(48歲)以及「人頭」周男到案,專案小組查出,該集團在台中市石岡區、沙鹿區、南區、中區、大里、北區、西屯區等處,租賃民宅、空廠房,共設置八座比特幣礦場,查扣700多台「挖礦機」(配備運算晶片的高功能電腦)。
根據台電清查,黃男與鄭姓夫妻等人,竊電金額高達7,683萬餘元,因此檢警查扣黃男現金現金1,331萬餘元、存款219萬元、汽車1輛,以及名下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房地產2棟,查扣蘇女現金50萬元、存款165萬元、汽車2輛等財產。
檢警還查出,這夥人在民宅私接電路,竊取大量電力供比特幣「挖礦機」運轉所需電力,由於長期高溫、高速運轉,使得多組電匣線路接頭有燒熔跡象,很容易引起火災,其中一處礦場,樓上是美語補習班、另一處樓下是火鍋店,若因為嫌犯貪婪挖礦,引起祝融肆虐,後果不堪設想。
全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罕見的依「攜帶兇器竊取電能罪」,起訴黃男與鄭姓夫妻,並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變賣比特幣)共8,000多萬元,至於人頭周男,則依幫助犯起訴;此外,鄭姓夫妻犯後態度惡劣,惡性實在非輕,檢方聲明針對鄭姓夫妻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