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7 12:16 臺北時間

出差省預算同房男攝影記者 電視台女記者「慘被扯褲舔下體」崩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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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電視台一名特約吳姓男攝影與女文字記者,因工作在外地留宿,未料男攝影竟伸出狼爪。(翻攝自pixabay)
電視台一名特約吳姓男攝影與女文字記者,因工作在外地留宿,未料男攝影竟伸出狼爪。(翻攝自pixabay)
電視台一名特約吳姓男攝影與女文字記者前往外地採訪,因工作因素留宿飯店,預算不足加上信任關係下2人同房、睡不同床,但隔日吳男竟把持不住侵犯女記者,吳男事後辯稱不是用性器官侵入,頂多算是強制猥褻,對此,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吳男的舌侵已經構成強制性交罪,16日依法起訴。
據了解,吳姓攝影師因專業度高,在特約記者圈有相當名氣,與該女記者認識多年,也曾有搭檔經驗。2022年10月間,2人同時接到1件案子,一起搭檔出差到南部,入住台南某間大型飯店,出於出差旅費預算考量,女記者選擇信任有交情的吳男,並同住2張床的商務房型。
但隔天早上6時許,吳男醒後見女記者還在床上睡覺,竟獸性大發,突然開始親吻女記者,女記者驚醒後不斷推開吳男,一邊喊著要先去上廁所,但吳男不肯罷手,強行褪去女記者的衣物,甚至一路往下親,最後在女記者的重要部位停留數秒後才罷手,女記者成功逃離後,不甘被侵犯,隨即到警局報案。
檢警調查時,吳男一度因傳喚不到遭發布通緝,最後到案時,吳男坦言當天2人確實有住在同一房間,也有撫摸女記者胸部、舔下體,但堅稱自己的行為只涉犯猥褻,並未有性侵。不過檢察官認為舔下體屬於口交行為,依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方式性交罪,向吳男提起公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11.17 13:2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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