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7日清晨,家住高雄三民區的H姓國中女生,被父親發現陳屍2樓臥室地板,上半身穿著T恤,下半身赤裸、蓋著棉被,頸部留下一道明顯刀傷,現場血跡斑斑,十分駭人,H父嚇得立刻報警。
留血襪痕跡 疑熟人所為
警方到場蒐證發現,死者陳屍地點並無打鬥痕跡,臥室門窗也沒有遭破壞的跡象,從現場一片凝固的血塊研判,應是大量失血致死。另外,鑑識人員在桌上採到數枚清晰的血指紋,在樓梯間牆壁上也採到3枚,並在階梯發現幾滴血。
不過,現場未採到可疑鞋印,只有2個血襪痕跡,警方因此研判,凶手應是為了行竊或其他目的,脫鞋、只穿襪子進入屋內,一般來說,闖空門的竊賊為了方便逃跑,不太會脫鞋進入,所以凶手可能是死者熟識的人。此外,警方也調閱死者的手機通聯紀錄,追查她遇害前的通話情形。
另一方面,法醫從死者頸部留下的刀痕推斷,凶手可能是從死者身後,一手摀住她的嘴,一手持單面利刃橫割,導致死者大量失血死亡,而從死者的屍體已經出現屍斑推斷,死亡時間已超過8個小時,可能於前一天晚上遇害。
利刃插入喉 腹部殘體液
死者父親表示,女兒前一天剛過16歲生日,當天下午她與3名同學一起去補習,3點半下課後,一名同學買了蛋糕和女兒一起回家慶生,晚間7點,女兒陪同學回家,並順路到家裡經營的雜貨店幫忙,9點半左右一個人先返家。
晚上10點半,雜貨店打烊後,死者的父母、哥哥才回到住處,當時一樓鐵捲門已拉下,一行人經過2樓時,以為死者已經睡了,所以沒有進房查看,直接上3樓的房間睡覺,一整晚都沒有任何異狀。隔天清晨,家人準備吃早餐,死者卻沒起床,房門還反鎖,死者父親敲門沒有回應,急得把門撞開,結果驚見女兒已慘死。
警方訪查發現,死者住處1樓為佛具店,由死者的舅舅經營,1樓通往2樓的鐵捲門一般不會拉下,但死者回家當晚卻被拉下,為釐清狀況,警方找上當天曾出入現場的死者舅舅及在果菜市場工作的堂叔,調查2人行蹤之後,排除犯案可能。
此外,法醫解剖複驗發現,死者胃部仍殘留蛋糕之類的食物,研判死亡時間為晚間9點半到10點半之間。法醫指出,死者是遭凶手一刀斃命,凶手以利刃插入其喉部,連支氣管都被割斷,下手十分殘忍。另一方面,鑑識人員進一步勘驗,也在死者腹部與內褲採到疑似精液的體液,懷疑死者可能遭性侵。
比對DNA 鎖定前姨丈
為求早日緝凶,警方重返命案現場二度搜查,結果在死者住處的3樓地板及洗手台上都發現血跡,因此研判凶手在2樓殺害女學生後,又趁機到3樓清洗,不過,現場並未發現凶刀。除了在屋內蒐證之外,警方也到里辦公處調閱社區監視器影像,從中過濾可疑人車。
同一時間,死者母親則向警方透露,指死者阿姨的S姓前夫與他們家交惡,曾打電話到家裡揚言砍死H家人,有時也會打電話找女兒,附近鄰居曾多次看到他在H家附近徘徊,但案發後S男已不知去向。
2天後,現場採得的指紋及死者身上體液的DNA比對出爐,確定皆與死者的前姨丈S男吻合。警方展開追緝,但因S男失業,居無定所,也沒有什麼朋友來往,一直查不出他的下落。不過警方發現,S男與2個姊姊關係不錯,其中一人住高雄內門,警方前往圍捕,但晚了一步,只好轉往住在彰化的另一名姊姊家附近埋伏,終於在同年11月8日晚間,順利將他逮捕。
S男落網後,原本只承認殺害前妻的外甥女,後來在警方追問下,才坦承性侵。他向警方供稱,和前妻離婚後,他一個人住在高雄鹽埕一家旅社,之前曾多次打電話到H家,詢問前妻和小孩的下落,但H家人都不告訴他,讓他心生怨恨,想報復H家。
案發當天,他帶著水果刀前往H家,發現門沒鎖,就直接進屋,當時屋內沒有人,後來他聽到有人上樓的聲音,情急之下,躲進死者房間的衣櫥裡。死者進房間後,一拉開衣櫥的拉鍊就與他四目相對,因為怕對方大叫,他本能地摀住死者嘴巴,並將她強壓到地上;有了肢體接觸後,S男獸性大發,強行脫掉死者的衣褲性侵,由於死者不斷抗拒,他才痛下殺手。
稱精神耗弱 獲免於死刑
警方調查發現,S男性侵時,水果刀就插在死者脖子上,十分變態。犯案之後,S男先清理房間,後來聽見H家人回家,就一直躲在死者房內,直到凌晨一點多,H家人都熟睡以後,才悄悄逃離現場,並將凶刀及血衣褲沿途丟棄。
死者家屬得知真相後,大罵S男豬狗不如,死者父親向警方表示,S男曾與前妻寄宿H家,由於S男遊手好閒,又與前妻感情不睦,經常被H家的親友嘲諷,關係緊張。死者祖母知道S男落網後,趕到警局怒摑他耳光,大罵:「死100次也不能贖罪!」H家人氣憤地說,S男與妻子離婚後,2個兒子沒有人照顧,他們還幫忙撫養,沒想到他恩將仇報,犯下這種人神共憤的命案。
針對這起命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S男死刑,不過,他以曾出車禍、頭部受傷,導致精神耗弱為由,繼續二審,請法官免他一死,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根據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的鑑定結果,認定S男是在精神秏弱的狀態下犯案,因此改判無期徒刑,並獲最高法院認同,最終S男獲判無期徒刑,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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