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止數位性暴力造成的傷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於11月2日初審通過行政院送審的家暴防治法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今日完成三讀程序。
此次修法中,三讀條文明定,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的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包括禁止相對人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法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必要時可命令其刪除,或命網路平台提供者移除該性影像。
三讀條文中也約束網路業者,若網路業者透過內容防護機制、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得知平台上有被害人性影響,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影像,紀錄應保留180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此次修法擴大保護對象,將同性婚姻親屬納入保護範圍,凡是經合法登記具有婚姻關係的同性伴侶,適用家暴法認定的家庭成員,可聲請保護令並請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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