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湯男在2022年6月6日駕駛救護車搭載病患執行救護勤務時,行經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3段與后庄路交岔路口時闖紅燈,撞上行經該路口的田姓機車騎士,導致田男人車倒地後受有肝臟撕裂傷合併出血等傷害,送醫後傷重不治死亡。
法院發現,遭撞亡的田男當時有酒精反應,且駕照早已被吊銷。湯男在執行勤務時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但在行車技術上仍應特別注意其他車輛的安全,並減速慢行通過紅燈。然而,在闖紅燈通過時,湯男未注意綠燈行車動態,也未立即讓避田男,因此被認定為肇事主因。
田男家屬表示,當時田男已行駛至中央分隔島,並非沒有避讓。他們認為救護車到路口時本應停止確認後再繼續行駛。然而,湯男未停止確認就直接通過紅燈。
最終,法院判決湯男有期徒刑2個月並可易科罰金。但因雙方無法和解金額差距過大,因此無法達成調解。湯男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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