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是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國家安全維護處偵辦陳姓被告遭中共吸收現、退役軍士官兵加入共諜組織案,檢調向上溯源,陸續發動4波搜索行動,將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退役的蕭姓前少校教官等6人聲押獲准。
檢調查出,吳姓等現役軍人因台商謝秉成的金錢利誘,竟違背職務收賄,且配合謝某的要求,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心戰」影片交付中共,以換取報酬。
任職航特部601旅的謝姓中校,與經商的謝秉成有不當金錢往來,檢調與軍方實施反情報作業後,查出謝姓中校涉於今年7月初,外洩去年及今年601旅實兵演習等資料,專案小組循線查出其他共犯,更搜出心戰影片。
高檢署說,國安是民主基石,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檢方均縝密蒐證,向上溯源,向下刨根,嚴懲不法。
由於類似國安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會去年5月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對於涉及共諜的「發展組織罪」第一審管轄權改屬高等法院,以求速審速結。對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是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製造而交付,最重關7年、罰3000萬元。行政院已正式公告,相關條文將在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