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Coser花花去年在臉書發文表示,喜歡偽娘打扮的男友,為了增進攝影技術,提出了讓花花擔任模特,然後找廖姓攝影師來邊拍邊現場教學,過程中花花逐漸感到不舒服,多次要求「不要拍了、停止吧、我想走了」卻沒有獲得正面回應。
花花指控,廖姓攝影師甚至做出一些粗暴的舉動意圖侵犯,她向一旁的男友求救,對方竟回「妳忍一忍。」讓她瞬間腦袋一片空白,除了呆在現場,也感覺不到下體疼痛,這篇貼文當下也標記了廖姓攝影師的名字,引發關注。
廖男隨即以損害其名譽為由,對花花蒐證提告。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並沒有查到花花所提出的妨害性自主的犯罪事實,因此予以廖男不起訴。反而是花花的臉書貼文,已經標註出廖男的姓名,加上偵查結果,查無廖男違反花花意願進行性行為或拍攝,因此認定花花的文章與事實有悖,使廖男名譽受損,故依妨害名譽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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