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22日公布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公視董事徐瑞希被名列第17名,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指出,公視董事職務受《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定,「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徐瑞希是公視派駐在華視的代表人,華視董事職務受《廣播電視法》黨政軍條款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媒觀認為,徐瑞希於公視董事任期中接受特定政黨提名為公職候選人,違法事實甚為明確,並無任何模糊空間,呼籲徐應立即主動請辭公視董事,否則公視董事會應予解職。
徐瑞希今以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理事長名義發出聲明回應,她表示自己長期致力於爭取外籍移工權益與研究相關議題,因此被文化部兩度提名成為公視董事,這也和民眾黨提名她的理由並無二致。
她強調,自己始終關注社會弱勢並投入行動,但從未參與任何政治、政黨或競選活動,就連助選、助講,甚至或政治評論都沒有過
徐瑞希指出,她目前僅是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提名人之一,並非已當選、就任之「選任公職」人員,因此並無違反《廣電法》黨政軍相關條款。
徐瑞希也說,《公視法》並沒有禁止董事具有黨員身分,僅規範不得從事政黨活動以及具備黨務身分,而她既非民眾黨的黨務人員,也從未投入助選或黨務,並未違反法規,認為不能無限上綱解釋條文。
徐瑞希表示,「如果因此引發公視董事會假本人列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之名,實則濫權追究本人是否不適任董事一職,本人願意在公視董事會上,面對面討論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