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韓《NEWS 1》報導,當時案情顯示,趙姓老闆多次引誘該名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兩人還同居,少女後來也因此懷孕,最後更產下一子。不過在2012年,少女決定報警告發趙男,案件因此成立,趙男被控違法《兒童少年保護法》等罪。原先在一審與二審的判決中,趙男分別被判12年與9年,趙男不服繼續上訴,最後的三審法官就是曹喜大。
據悉趙男在2014年因為其他案件入獄,但趙男持續寄情書給少女。後來性侵少女案件的三審在2017年審理,當時曹喜大認為,趙男持續傳情書給少女,而且在其他簡訊裡,也看到趙男「滿滿的我愛你」,因此曹喜大認定這是「兩人相愛」,因此最後判決趙男無罪定讞。
這場判決當時引發南韓社會相當大的爭議與轟動,甚至有輿論把曹喜大冠上「恐龍法官」的稱號。不過現在尹錫悅提名曹喜大為大法院長,曹喜大在本月5日接受國會審查質詢,有議員也挖出這個舊案質詢曹喜大,但曹喜大強調,當時並沒有新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因此就整體案件和現有證據來判斷,依法也只能對被告人做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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