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指出,林裕紘於今年9月21日,與被告許哲賓共同謀議,由被告許哲賓於同日至新北市永和區咖啡廳,登入該咖啡廳提供無線網路後,使用VPN(虛擬專用網路)軟體,移轉至境外IP,再以「何可恩」臉書帳號,私訊傳送恐嚇訊息至「Linbay 好油」臉書私訊欄,而林裕紘再將恐嚇訊息公開,林裕紘並於9月28日,至桃園地檢署控告遭「何可恩」恐嚇。
桃檢表示,林裕紘與許哲賓2人以臉書假帳號偽裝他人恐嚇自身及其家人之不實訊息,博取同情,所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恐嚇、誣告等犯行,嚴重影響社會安寧,不過「矜偽不長,蓋虛不久」,經辦案人員鍥而不捨追查,終查明被告2人使用假帳號,以VPN軟體跳板至外IP規避查緝。
桃檢痛批,被告2人為轉移社會輿論焦點,竟以「恐嚇」假訊息方式,混淆視聽,造成社會對立及不安,實屬「是夫喋喋,衒玉賈石」(比喻虛假欺詐,言行不相符)之舉;言論自由是以包容、尊重、自律為發展前提,是民主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被告2人於網路散布虛假訊息,藉言論自由之名,行破壞言論自由之實,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桃園地檢署嚴正呼籲,切勿為己身私利,濫用公眾資源,散布不實訊息引起社會動盪,地檢署將持續統合相關執法機關,加强查辦假訊息等不法情事,以維護社會安寧及選舉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