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今年11月初到Dcard總公司展開搜索, Dcard公司以「按隱私權受憲法保障」婉拒提供個資,挨批社群媒體以隱私權為由保護不法。
消息傳出後,今(18)日中午內湖警分局為偵辦一起詐欺案件,也持士林地院核發搜索票到Dcard總部搜索,Dcard公司人員堅持不願對警方搜扣證物簽名,只願派員到警局「簽名」,警方不知此做法意義何在。
Dcard公關稍早對外發出聲明,「Dcard作為台灣有影響力的社群,我們也會持續在用戶資訊隱私權與協助司法調查這兩個重要價值中找尋最適方式,致力於增進社會福祉,謝謝各位的關注。」
刑事局18日回應,指日前受理偵辦1起網路妨害名譽案,因向該公司調閱涉案帳號資訊被拒,Dcard堅持必須要有搜索票才願配合,檢警隨後申請搜索票調閱相關資料,至於案情為何?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對外回應。
刑事局承辦單位表示,日前接獲1名男網友報案,被害人是名年輕男性,自述在Dcard心情版閒聊,卻遭到網友指稱他有犯罪前科,是網路渣男,被害人認為對方透過網路匿名放話,到刑事局報案提告。
刑事局對Dcard做法感到不解,檢警偵辦刑案,行文該公司要求提供涉案人個資,但該公司卻要求「拿搜索票」,警方只是應公司要求辦事,Dcard若不改此態度,相信檢警持搜索票上門的頻率會激增,「我們想給方便,沒想到對方堅持憑票給資料,真沒看過有這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