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孫家代表孫立權指出,家族的土地位於永和精華地區、原有1633坪,1969年時,長輩參與國父紀念館籌建委員會,想以捐贈土地的方式興建孫文紀念館,並與政府洽談一部分作為「樂安堂」孫氏宗祠,但建物完成時,長輩發現區公所只在二樓廁所邊留下1坪左右的空間,當作孫家祭祖之用,孫氏族人當即拒絕,於另址興建,捐地計畫就先擱置。
然而到了1971年,區公所竟疑似用偽造文書方式,產生一份土地使用同意書,孫立權等人發現,同意書上除了簽名筆跡全部相同,更赫然出現3名未成年者以及一名臥病在床、明顯無能力簽署的長輩,另名當事人更是明確否認簽署過該文件。更離譜的是,在目前國父紀念館的立碑上,記載當年接受土地的代表人為「國民黨台北縣黨部主委」,而非新北市政府或永和區公所,不免令人質疑有「黨庫通國庫」,涉及侵占民地之嫌。
孫立權表示,此案經監察院調查後,又出現更多疑點,根據資料顯示,永和區公所載明是於1981年6月29日才取得捐贈書,然而中和地政事務所卻能提早一個多月、即同年5月26日就已辦理捐贈在案,且其中竟有2位當事人已死亡多年;此外,這份來路不明的土地使用同意書,記載的土地坪數是685坪,與實際坪數相差高達千坪,等於土地憑空消失,直至孫家子孫查詢1991年地籍圖重測資料,赫然發現2筆土地已被併入同一地號,統歸當時的永和市公所所有。
孫立權強調,他與其他家族成員於今年5月向內政部營建署陳情,營建署也發函給新北市府,要求審慎評估,並列席都更審議委員會說明,但市府仍消極以對。他說,這片位於永和精華區的土地,保守估計市值超過數百億新台幣,關乎永和行政園區及其周邊的商業利益異常龐大,且一直以來都有家族成員因為此事不斷抗爭,加上若市府取得土地的手段不合法,已對民眾財產權益造成重大侵害,目前除了向監察院、營建署陳情,也預計提告討公道。
針對孫立權種種指控,新北市地政局於今年10月發出的公文內容如下:
一、依土地法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與土地登記規則第7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規定,本案已辦畢之不動產登記,且亦未提出登記錯誤之相關證明文件,故依法捐贈且完成登記自具有絕對效力且無不法之情形,倘臺端對於登記結果或用地使用同意書有疑義,建請洽本市永和區公所釐清。
二、依土地登記簿所載,該2筆土地捐贈登記案收件日期為民國70年5月26日,並於民國70年6月29日捐贈登記完畢,由永和市(管理者:永和市公所)取得,尚無矛盾情事。
三、副本抄送本市永和區公所,考量陳情人對本案尚有疑義,請永和區公所持續與孫氏宗親溝通協調,保障陳情人權益並避免後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