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指出,顏姓白牌車司機在今年2月28日凌晨6點,於台北市區載到一名酒醉的女乘客,準備送她返回新北市中和區住家,然而途中他見正妹酒醉,渾身都是濃厚酒味,一時心生歹念,意圖撿屍性侵。
顏男在精蟲衝腦下,竟把車開到圓通路369巷底的偏僻涼亭,將正妹帶到涼亭後,猴急脫掉她的衣服,邊揉胸、親吻,邊脫下雙方內褲,沒想到赫然發現眼前正妹竟然是個扮女裝的男人,但慾火難耐的顏男仍無法停手,竟用生殖器磨蹭她的屁股,「正妹」被他的動作驚醒,驚覺自己衣衫不整。
這名「正妹」乘客立刻推開色司機後,馬上拍照存證並報警提告,顏男事後坦承犯行,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身為司機,竟違反職業道德,為逞一己私欲,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基於顏男並沒有前科,事後也與被害人和解,且須扶養80多歲的母親和子女,因此一審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他1年8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將付保護管束,且要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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