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姓貴婦3年前上會館消費,對長相俊秀、身材健美的男模一見傾心,祭出銀彈攻勢贈送對方百萬賓士、勞力士名錶與高價金飾,開價每月20萬元包養,之後調高到每月60萬元,並提供男模一間松山區豪宅鑰匙,方便他自由進出。
不料雙方在去年8月鬧翻。男模指控貴婦指使陳姓女助理帶著4位黑衣人毆打他,逼他簽下性愛契約跟600萬元本票,強迫他將自己和友人名下100多萬元存款轉匯到指定帳戶,並將他放在保險箱內的名錶金飾搜刮,更取走他名下的賓士車。黑衣人離開後,貴婦又出現在豪宅內性侵他,男模事後取得驗傷證明,對貴婦及陳姓助理提告強制性交、強盜、傷害等罪。
不過貴婦否認犯行,稱男模偷交女友違約在先,哭訴自己體態嬌小無力性侵;女助理則稱當天是中秋節,一行人相約到貴婦豪宅玩,結束後各自解散,並沒有毆打或逼迫男模。
檢方調查後,認為全案只有男模單方面指控,罪證不足,將貴婦與女助理不起訴。至於傷害罪,因男模已與貴婦達成400萬元和解撤告,故同樣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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