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4日,在高雄一家化妝品公司當業務的鄭姓女子失去音訊,丈夫等了四天都沒有消息,還接到銀行告知,他太太的信用卡在提款機操作預借現金,因密碼錯誤,沒有成功。他趕緊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銀行監視器,發現操作者是一名頭戴安全帽、身穿雨衣的男子。
警方再調閱鄭女的通聯紀錄,過濾出她最後通話的對象是綽號「阿宏」的男子葉原宏。員警找上葉原宏,葉告訴警方,不清楚警方問的鄭女是誰。員警看到葉的住處一樓樓梯間,停著一輛用車罩蓋住的機車,員警請他打開坐墊下的置物箱,意外發現縫隙中夾著鄭女的健保卡。
員警又找到葉所有的白色轎車,發現車上有一個袋子塞著女性皮衣、皮靴和大量化妝品,經鄭女的同事及丈夫指認,確認都是鄭女所有。葉最後承認殺害鄭女,並帶員警去一處小公園找到遺體。葉供稱,他與鄭女因細故爭吵,鄭女譏諷他是吃軟飯的小白臉、是上班的(牛郎)、是社會的垃圾、無恥下流,甚至出手毆打他,他頓時失去理智,出手勒住鄭女脖子,直到她不再反抗。
另一方面,警方在葉原宏住處搜索時,還發現一名失蹤2個多月的王姓婦人證件。為了偵辦王女失蹤案,警方2個月內從看守所借提葉原宏偵訊24次,前23次葉都否認殺害王女。但葉原宏的趙姓女友透露,葉除了送她手機,還送她衣服和鞋子,王女的友人認出是王女失蹤前穿的黑色蕾絲洋裝及鞋子,葉才終於承認殺害王女。
連奪2條人命的葉原宏,很快被依殺人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考量他有情緒問題,改判無期徒刑,為全案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