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凌晨5點多,楊姓男子返回住處時,見長相嫵媚的C姓女子與他搭同一部電梯,佯裝也同樣住在7樓,女子不疑有他,電梯開了逕自走向自己租賃套房,沒想到這惡狼竟然躡著手腳尾隨,等她打開門,竟一把女子推入門內,自己跟著闖了進去,然後扣上大門,將女子拖上床。
C女相當驚駭,質問他:「你是誰,我又不認識你」,男子獸性大發,強吻女子雙唇、頸部,還伸手進入衣服裡襲胸,接著隔著褲子撫摸女子下體。C女強力反抗,一腳把他踢到床下,然後奪門而出,她奔跑到隔壁,聽到鄰居套房傳出電視聲音,急促的敲門,說:「救命!有色狼」,但這位鄰居不但沒有開門救她,還趕緊關掉電視,自掃門前雪。
楊男見狀,大叫:「你回來」,接著使盡全力,將C女拖回房裡,壓在床上恣意猥褻,這回他將狼爪深入褲子裡掏摸,逞其淫欲,C女奮力掙扎,最後逃出屋外,赤腳狂奔到公寓大樓外,這時,路邊有輛自小客車,C女趕緊拍打窗戶,訴說險遭強姦,請男子讓她緊急避難。
男子見義勇為,讓C女先上車避難,過了一會兒才陪同到租屋處查探,只見惡狼已經溜走,於是陪著女子等待員警上門受理報案。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楊男坦承強制猥褻犯行,矢口否認侵入住宅,但法官並未採信;此外,C女證稱,楊男試圖扯下其外褲,並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被告有強制性交犯意;更重要的是,雙方已經達成民事和解,楊男賠償C女20萬元,因此法官從輕量刑,未依較重的強制性交論處,而以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10個月。
沒想到楊男仍認為量刑過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侵入住宅是事實,原審判用法量刑妥適,仍維持原判,駁回惡狼上訴,但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