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任職某行銷公司擔任的王男,有意追求C女,多次傳Line示愛,包括「妳眼睛其實很漂亮」、「就是妳的眼睛很漂亮,被看久會害羞」、「我需要妳,晚上陪我睡覺」…等訊息。
由於C女對於王男的追求反應相當冷淡,於是色主管另闢蹊徑,案發前幾天,他故意刁難王女,挑剔她工作上小錯誤,該年7月24日下班前,王男說要教導她工作上事,約C女到有包廂的漫畫網咖店談一談。
C女證稱,她起初拒絕,表示兩人可以到開放空間的咖啡廳聊,但王男堅持,她只好妥協,跟著進入狹隘的包廂裡,王先談些工作上的事,但沒多久話鋒一轉,開始傾訴自己有恐慌症,感情不順,希望得到C女的慰藉。
C女表示自己已經有男友,但王男不顧對方婉拒,竟然將她撲倒在地,強行親吻臉頰、雙唇,還伸手摸奶,狼爪大肆遊走臀部、腰間,甚至想伸進衣服裡掏摸,極力反抗的C女忍不住嚎啕大哭,王男才罷手。
奪門而逃的C女回家後,情緒仍相當激動,坐在客廳裡無法停止哭泣,父親回家後見狀追問,才知道女兒遭主管強行猥褻,另有女性朋友證稱,案發後C女曾找她單獨傾訴,啜泣遭惡狼侵犯,於是在她陪同之下接受心理醫師治療。
案經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定王男為逞私慾而強行猥褻,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權,法紀觀念淡薄,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由於王男直到最後都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更遑論賠償,因此二審維持原判,被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法官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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