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46歲的林姓男子,至少以6個暱稱,透過手機交友APP,認識4名就讀國高中的未成年少女。他先偽裝成18歲、就讀某醫大醫學系的大一男生,讓一名15歲、情竇初開的國三女生,對他產生仰慕之心,兩人透過手機通訊軟體互動一陣子,然後要求少女到一位「張老師」住處參加「性愛課程」,他才願意與女孩繼續交往,而且他謊稱課程費用1萬5千元,他已經預付了,只要少女上完課,兩人就可以見面。
等到少女前往參加課程,他又假扮是「性愛課程」的張老師,一開始,他先教導少女有關男女相處的細節,並鼓吹性愛高潮的美好體驗,第二堂課,他就用身體教學,與少女發生性關係,還拍攝了性愛影片。
另外3名少女,則是被林男花言巧語所騙,以為自己在與醫學系男學生談戀愛,他透過通訊軟體告訴女孩,他們學醫的,性觀念較開放,並強調「情侶之間想看私密部位,是很正常的事」,教唆少女拍攝裸照或私密處照片供他褻玩觀賞。
由於其中1名少女將談戀愛、拍攝裸照給素未謀面男友之事,告訴老師,經通報警方,台中警方將林男逮捕到案,並查扣不雅照、他同時與4名少女交往的對話記錄等證據,警方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林男坦承犯行,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的「引誘使少年(少女)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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