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陳仲明從2023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間,為使郭台銘及賴佩霞得以通過連署門檻,從某處取得資金、大量空白連署書、刻有「限郭台銘連署專用章」,與沈姓女密友商議,透過其人脈以每人500元收購連署書;沈女也分別與其楊姓兒子、王姓友人等聯繫,開始對價收受連署書。
沈女的王姓友人接受委託後,從沈女處拿到10萬賄款及100份空白連署書,交給信徒、不特定香客、鄰里或親友收購連署書;沈女因時常到某國宅停車場停車,因而結識葉姓停車場管理員,葉受委託後,也開始與陳、石姓同事開始收購連署書,但石為偷吃步,竟從Facebook搜尋下載48名不知名民眾身分證件資料,未經同意偽造48份連署書。
士林地檢署以經相關事證等,共計查獲12件、23名被告,其中14人因足認涉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的連署行賄、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宣告褫奪公權;另9名涉犯連署行賄罪,予以緩起訴,並向公庫支付3萬至10萬不等緩起訴處分金,以啟自新。
至於,郭台銘愛將、富佳生技公司董事長廖本揚,去年11月被依《總統與副總統選罷法》中的行賄罪,經漏夜偵訊後諭令30萬元交保候傳,士林地檢署以另案積極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