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本月8日凌晨6時台中市忠明南路與向上路口發生一起追撞車禍,台中市第一警分局公益派出所獲報後到場處理,發現穿著露肚短褲的19歲林姓女大生渾身酒氣,經了解她與友人到酒店狂歡,未搭計程車返車,而是酒駕載友人,二人行至肇事路口,由後追撞1輛停等紅燈機車,二台機車接連摔倒在地,機車被撞損零件也散布滿地,所幸車上4人僅受輕微擦挫傷。
警方實施酒測結果,發現林女酒測值高達0.43毫克,明顯超出標準值,依現行犯將她上銬逮捕。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方偵辦,同行友人則因未勸導共乘也遭開罰。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點25毫克,或是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點05以上,年滿18歲的汽車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另機車同車乘客裁罰則為新臺幣6,000元以上至9,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以觸法,養成「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習慣,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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