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供稱,當天晚間,洪男打電話給蔣仁曦,假意約他出來吃宵夜,確認蔣在家後,2人帶著水果刀前往蔣的住處,逼他交出提款卡與密碼,得手後,洪聯繫另1名蔡姓男子,要他開車一起將蔣押往新北市新莊一處鐵皮屋囚禁,之後由洪、余2人輪流看守,逼蔣交代其他金錢流向。蔣被囚8天,非常痛苦,最後告知保單存放位置,希望能重獲自由。
沒想到洪、余2人領光蔣仁曦100多萬元存款後,決定殺人滅口,同年1月10日凌晨,2人騙蔣要帶他回家,卻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由坐在後座的余用繩索將坐在副駕駛座的蔣勒昏,最後停在高速公路高架路段,在蔣的身體綁上繩索與磚塊,把他扔到橋下。犯案後,2人積極聯繫漁船企圖偷渡,9天後,蔣的屍體浮出水面。
警方調查,洪男年輕時因逃兵偷渡到中國,結果在中國犯下詐欺案,被判刑20年,服刑10多年後獲得減刑,2003年偷渡到金門,並自首回台灣;余男則是漁船船員,因走私槍枝被中國公安逮捕,坐了十幾年牢,刑滿出獄後返回台灣,2人都是在中國坐牢期間認識蔣仁曦。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之後,洪、余2人互推責任,多次翻供,一審時,洪被判處死刑,余無期徒刑,2人持續上訴,直到2012年,最高法院認定洪、余2人互咬對方提議殺人,難以認定洪是主謀,最後將2人都判處無期徒刑,至於開車的蔡男,則被依妨害自由罪判刑3年6個月,全案定讞,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