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繫市民居住品質,汐止警分局與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長期以來攜手規畫聯合稽查勤務,針對改裝車燈、未裝設排氣管等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條、18條進行攔查舉發,112年累積執法成果豐碩,共取締汽機車違法改裝計396件,依法規裁罰最高金額計算,裁罰金額高達新台幣204萬6,600元。
1月27日的週末夜,汐止警分局會同環保局人員在新台五路的國道三號涵洞處設置臨檢點,攔檢改裝噪音車輛、違法改裝車及排氣不合格等車輛。本次勤務共計攔查汽機車50餘輛、告發無照駕駛、違法改裝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等違規情事計10件,並通報環保局噪音車平台12件。
汐止分局提醒,駕駛人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0元罰鍰可連續處罰。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最高可處新台幣9,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