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樂天女孩與球團簽約從事啦啦隊及代言活動,與球隊無關的個人商演則不得穿著啦啦隊制服及掛名球隊,浦韋青、陳元凱2人涉嫌以公司名義替樂天女孩接活動牟利,另有部分經公司同意的活動出現「低報」狀況,差額全進了2人的口袋。
檢察官昨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2路搜索,地點包含球團辦公室、浦韋青及陳元凱2人住處、相關廠商處所,後將浦韋青、陳元凱、樂天女孩陳伊、孟潔、李恩菲、林穎樂及3名涉案業者、6名證人共15人帶回,漏夜審訊。今日上午完成詢問,浦韋青、陳元凱2被告移送桃檢複訊,4名樂天女孩陳伊、孟潔、李恩菲、林穎樂雖然是以證人身分到案,但訊後被列為被告並全數請回。全案依背信法、違反稅捐稽徵法偵辦。
另據《華視新聞》獨家報導,有球員透露,啦啦隊有嚴重的內部鬥爭,比人氣、比誰活動多或賺得多,此案會曝光是因為啦啦隊私下聚餐的時候說溜嘴,有人發現明明出席同一場活動,獲得的酬勞卻不同而氣到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