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蔡男因為成立社群媒體群組,找來辣妹拍攝裸露影片並向會員收費,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刑2年4月確定,2022年3月進入彰化監獄執行。
詹、廖2人於2022年4月至9月,調到蔡的牢房擔任夜勤管理員,蔡利用與妻子接見機會,要求將預先準備好的物品,包裝後分批寄送至監獄附近超商,請詹男前往收取後再帶回舍房。
蔡後又夾帶手機到蝦皮購物買物品,要求妻子付款,再由廖取貨,甚至自網路商店代購香菸及乳清蛋白粉等商品夾帶入監。蔡透過廖姓管理員拿到iPhone7 Plus後,因收訊不好,又透過廖換取剛上市的iPhone11 Pro。
事後,廖因將蔡吸食的香菸,放在監獄置物櫃內,任由蔡自行取用,監所人員察覺有異,主動至收容人房舍進行突襲安檢,在工作桌、浴廁等公共區域,查獲蔡男持有非監獄內所販售的物品如行動電話、乳清蛋白粉、香菸、iPhone 11 Pro手機等48項違禁品。
案發後,詹、廖2人主動到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自首,法官審酌認為,詹、廖2人身為監獄管理員,未能謹守分際,違背職務為受刑人夾帶物品,雖無從證明有受賄、行賄,且自首犯罪,將詹、廖2人判決免刑。蔡及妻子被依公務員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及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