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約談,檢方漏夜訊問後,先林聰豪等2名律師,各以45萬元、30萬元交保,另名朱姓律師因仍有事證待釐清則先行請回。
全案起因去年9月,彰化地院審理某投資詐騙案時,判決書暗指有律師在偵查中與詐團配合,其中1名就是鄭鴻威。判決書提到:「當集團發現被告兩人無法即時回應訊息,察覺不對勁後,隨即有非屬被告本人或其家屬委任之律師出面自稱受任,陪同被告應訊、擔任偵查中之辯護人。顯見該集團組織及分工相當細膩,是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欺集團犯罪組織無誤。」
至於北檢偵辦的這起詐欺車手案,專案小組從查扣的集團成員手機中發現有警詢、偵查的筆錄,竟是律師傳送,原來是鄭鴻威受詐團委任後,開始分工將案件分給其他合作的律師,再由律師指導被查獲的車手該如何面對檢警的訊問,並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將偵訊過程回報給集團首腦,宛如集團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