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3 14:42 臺北時間

新店山區驚見黑豬遊蕩 飼主稱「想讓牠接近大自然」帶回後又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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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民眾在新店山區看到黑豬以為是野生動物。(新北動保處提供)
民眾在新店山區看到黑豬以為是野生動物。(新北動保處提供)
棄養豬隻不但違法還可能造成防疫破口!日前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新店區里長通報,有一黑豬出現在新店山區小坑三路遊蕩,讓民眾誤以為是野豬,動保處隨即派員至現場收容該豬隻,並查獲豬隻飼主前後因疏縱及棄養,依《動物保護法》開罰3萬3000元並需接受動保講習及列為黑名單。
動保處日前接獲新店里長通報,有民眾在山區看到一黑豬出現在路邊,下山民眾遠遠看到路旁草叢有黑色動物在移動,起先以為是山林間的野生動物,心想不要驚擾牠,繼續往前走慢慢接近後,發現該動物沒有跑走還待在原地,靠近一看才發現是一頭豬,民眾驚嚇之餘趕緊打電話通知里長,隨後由里長通報動保處將豬隻收容安置,動保處依據民眾提供線索調閱車籍資料聯繫飼主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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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發現新店山區出現豬隻。(新北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表示,飼主表明為了想讓豬隻接近大自然,故將豬隻放養在住家附近的山區任其採食路邊野草及挖掘泥土,但不了解如此行為會造成用路人的危險以及危害動物安全,經動保處勸導後請飼主將豬帶回飼養。沒想到時隔數週,動保處接獲烏來里長來電通報,有一黑豬在路旁遊盪,立刻聯繫上次疏縱豬隻飼主,飼主也承認該豬隻為他本人所棄置,隨後動保處派員前往烏來山區查看已無黑豬蹤影。由於飼主前後將豬隻疏縱於新店及棄置於烏來山區已構成疏縱及棄養,已依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及第5條第3項規定,動保處依同法第31條及第29條分別裁處3,000元及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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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派員至現場抓豬隻。(新北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獸醫師黎玉葉表示,豬隻放任山中飼養,不但違反《動保法》,還容易造成防疫破口;目前國際非洲豬瘟及經典豬瘟病毒肆虐,台灣正積極嚴堵非洲豬瘟入侵,並積極朝向豬瘟撲滅邁進。因山豬、野豬及家豬接觸後將可能使病毒傳播、重組,變得更加複雜化,呼籲民眾勿將飼養豬隻隨意放生或帶不明來源豬隻混養。隨意棄置豬隻依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3項規定,棄養動物者將可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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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隻抓捕過程。(新北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飼養動物時應提供動物妥善照顧,除了良好的生活環境,還有安全且乾淨的水源食物;隨意棄置動物於荒山野嶺,長期被豢養已習於仰賴人類的狀況下,動物不僅無力與其他野生動物競爭食源與地盤,再者更曝露於路殺風險,也危及用路人行車安全。為落實人民食安與動物福利,愛牠養牠就請了解牠不棄養,共同攜手創造維護動物友善都市。
更新時間|2024.02.03 14: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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