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0日下午,一名女清潔工在高雄一棟大樓逐層打掃時,意外在10樓樓梯間的垃圾桶內,發現一個藍色背包,裡面有多張證件及提款卡,她交給管理員,管理員根據機車保險證資料,打電話給背包主人陳姓女子,接聽的卻是陳父。
陳父打電話給女兒卻一直無人接聽,他因而從台南住家趕到高雄女兒租屋處,按門鈴無人回應,陳父通知房東打開透天厝一樓大門,直衝3樓女兒住處,並一腳踹開房門。他驚見女兒趴在浴缸內,下半身赤裸,已經沒有呼吸心跳。
由於陳女與被丟棄背包的大樓住戶並沒任何關係,警方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10日凌晨2點多,一名男子提著陳女的背包進電梯,20分鐘後下樓,背包已經不見。警方還發現陳女遇害後,戶頭被領走1萬元,調閱提款機監視器,領錢的是一名身穿黃色雨衣、頭戴安全帽的男子。不久,一名大樓住戶突然致電警方,指證監視器拍到的男子是26歲的現役軍人張嘉瑤。
張嘉瑤的退伍在7月10日生效,警方研判他應會返回眷村家中,二天後將他逮捕,同時也在他家找到與命案現場相符的膠帶,張見無法狡辯,俯首認罪。張嘉瑤向警方表示,他與陳女的蔡姓前室友是朋友,透過蔡女認識陳,知道她獨居,因自己欠地下錢莊2萬元,想到陳女獨居,所以鎖定她劫財。
案發當天他帶著膠帶找陳女,用膠帶纏繞綑綁陳女的雙手和小腿,接著逼問她提款卡密碼,陳告知密碼後,張用膠帶纏繞多圈,並開始搜刮財物,之後發現陳窒息身亡,便將屍體放進浴缸、反鎖浴室門,帶走陳的背包離開。張在歷次審判都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也認為,張手段凶殘,視生命如草芥,判張死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