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瑤落網後向警方表示,他與陳女的蔡姓前室友是朋友,透過蔡女認識陳,知道她獨居;案發當天凌晨1點多,他先到超商買膠帶,然後騎機車到陳的住處按門鈴,謊稱蔡有事找她,但蔡先去買東西,請陳開門,陳不疑有他,下樓打開大門,讓張進入一樓。
張男進屋後,陳女致電蔡,張見狀摀住陳的嘴巴,陳則反咬他的手,張為了擺脫,揮拳打陳的臉,並抓住她的頭撞牆,讓陳無法反抗。之後張男用膠帶纏繞綑綁陳女的雙手和小腿,並把他隨身攜帶的內褲塞進陳的嘴巴,再用膠帶固定住,以防陳呼喊求救。
接著,張嘉瑤將陳女從一樓抱到三樓臥室,撕開陳口部的膠帶,凶惡地逼問她提款卡密碼,陳告知密碼後,張又將內褲蓋住陳的口鼻,然後用膠帶纏繞多圈,並開始搜刮財物,之後發現陳窒息身亡,便將屍體放進浴缸、反鎖浴室門,帶走陳的背包離開。他先到提款機領走1萬元,接著騎車到高雄的大樓10樓找朋友,並將陳的背包扔進樓梯間的垃圾桶。
警方詢問張嘉瑤的犯案動機,他表示因欠地下錢莊2萬元,想到陳女獨居,所以鎖定她劫財。由於罪證確鑿,檢方很快將他起訴、求處死刑,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張在歷次審判都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也認為,被害人臉部、手腳都因膠帶纏繞綑綁扭曲變形,死狀極慘,張手段凶殘,犯後還從容訪友,視生命如草芥,且未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有和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判張死刑定讞。
不過,張嘉瑤後來和其他死囚一起上書總統,請求特赦,並且聲請釋憲,由於程序尚未走完,至今還關在看守所,尚未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