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因在龍潭購地案與南港展覽館弊案涉嫌替母親吳淑珍洗錢,遭高院更二審判刑1年,去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陳致中確定入監,加上曾犯偽證罪,最終陳致中得入獄服刑1年2月。
在入獄8個多月後,今傳來陳致中向檢方聲請假釋交付保護管束獲准,將可出獄過年和家人吃團圓飯。據悉,法務部矯正署5日核准陳致中假釋,檢方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而高院合議庭審核卷附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方聲請於法尚無不合裁准。
根據《ETtoday》《中央社》報導,對於陳致中獲准假釋,其服刑的高雄第二監獄發聲,稱陳致中詳細之假釋日期與時間為機密,不便透露,但他們接到保護管束命令後將於24小時內完成行政作業,讓受刑人能夠假釋出獄。而後續受刑人仍得到地檢署報到,由地檢署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