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男與羅女均在屏東縣某國小任教,且育有兩名子女,去年羅女發現丈夫外遇,她懷疑兩人在她名下農地的貨櫃屋偷情,於是裝設監視器蒐證,果然拍攝到陳男與王女親吻、擁抱、撫摸等乾柴烈火的畫面,而且做愛過程,丈夫還說了:「搞兩炮,累了…我射妳臉上可以吧!」等鹹溼話語。
羅姓女老師憤而對丈夫及王女提侵犯配偶權與損害賠償之訴,並具體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時,丈夫否認外遇,並主張妻子以竊錄方式蒐證,是非法行為,侵犯其隱私,這段影片不具證據能力。
但法官認為,羅女並非以植入駭客軟體等方式侵犯丈夫個人隱私,而且當她發現丈夫疑似出軌,為維護自身權益,在自己名下農地的貨櫃屋裡蒐證,沒有侵犯隱私權問題,且侵犯配偶權之蒐證,本來就有一定難度,其裝設密錄器行為,並不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認定鹹溼影片有證據力。
判決書指出,根據羅女錄下的影像及相關對話,陳男與王女已逾越正常男女朋友交往分際,侵害羅女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與侵犯配偶權程度,判決陳姓老師與王女應連帶賠償羅女5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