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罕病基金會今日指出,本公司在農曆年前接獲銀行通知,有一筆透過日本公司TOKYOFUKOU CO.,LTD的捐款,金額為100萬元日圓(約新台幣21萬餘元),經查詢後得知王志安為該公司創會人,且透過自媒體頻道稱已捐款100萬元日圓給本會,後續王志安發布的聲明中也同樣提及此筆捐款。
台灣罕病基金會表示,經過本會董事會決議,認為本會並無立場代表台灣120萬身心障礙者以及陳俊翰律師本人接受王先生道歉,也無法認同侵犯尊嚴者及其道歉與捐助款項之間產生的對價關聯,故婉拒王志安的捐款,並已完成退款。
台灣罕病基金會說,陳律師代表全台120萬身心障礙朋友,長期投身身障者及罕病族群權益倡議,盡畢生心力伸張身心障礙者人權,眾人萬分欽佩陳俊翰律師的無比勇氣、智慧與努力,除了不捨陳俊翰律師驟逝,本會將持續發揚陳俊翰律師的信念和理想,與台灣社服各界共同為更進步更美好的台灣社會戮力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