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曾男去年7月中旬,在臉書及網路遊戲中,認識年僅11歲、就讀國小的女童,隨後連續邀約她發生性行為,直到女童的懷孕被家人發現,她只好說出與曾男發生性關係,家人一氣之下報警,並協助女童進行人工引產。
案經檢警調查,曾男坦承犯行,但女童家人認為曾男已超過30歲,竟可如此對待未成年女童,因此不願與他和解,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法官指出,雖曾男與女童性交性是在她同意下進行,但曾男不顧女對方年紀還小,身心均不成熟,僅憑一己私欲,且過程中未做任何保護措施,導致她懷孕墮胎,對其身心造成嚴重危害。
曾男雖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承認犯行並表示悔意,但法官仍認為,他對女童的身心健康缺少尊重、損害非輕,因此判處他4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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