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6 11:53 臺北時間

男子與前女友死灰復燃上床又贈房 小三嗆原配「比妳美」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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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地院法官認定賴女侵害陳女的配偶權,判賠償4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法官認定賴女侵害陳女的配偶權,判賠償4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片)
台中市一名Y姓男子與陳姓妻子結婚20多年,7年前巧遇婚前戀人賴女,兩人死灰復燃,不但發生性關係,Y男還買了小套房給老情人;鳩佔鵲巢的賴女,甚至在原配臉書嗆聲:「(我)比妳美,別嫉妒、人還是給了妳」、「尼姑和尚還是會回到廟宇」,面對囂張小三,陳女不忍了,直接提告求償百萬,台中地院法官判決小三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陳女指出,她與丈夫Y男結婚20多年,7年前丈夫與賴女重逢,發生外遇,兩人經常出遊、過夜,2022年11月12日,賴女竟在她臉書嗆聲說:「雖然(我)比妳美,別妒忌,人還是還給了妳,好好留著用」、「尼姑和尚還是會回到廟宇。前世孽緣沒了。放下了又如何」。
原配認為小三「侵門踏戶」,毫不避忌與其丈夫的不倫關係,嚴重侵犯其配偶權,怒向台中地院提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
被告賴女則否認侵犯陳女配偶權,她辯稱自己是Y男結婚前的戀人,早在1990年間就是男女朋友,兩人在1997、1998年間因故分手,原配陳女所指控的兩人親密照片,係20多年前舊照片,她還否認到陳女臉書嗆聲,堅稱並非其所為。
雖然小三否認姦情,但Y男卻當庭打臉,他證稱2006年在臉書找到年輕時的戀人,發現對方過得不好,於是幫她租了一個套房,還支付租金,兩人很快死灰復燃,不但發生性關係,Y還買了一間套房給小三,並按月提供生活費。
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賴女與Y男重逢之後,的確產生男女情愫,其互動嚴重逾越正常男女社交分際,且侵犯原告陳女配偶權,但求償百萬太高,審酌其經濟能力以及侵權程度,判決賴女應賠償陳女40萬元,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4.02.16 11:5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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