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全案發生於去年12月10日,當時劉姓軍人於KTV歡唱結束後堅持自己開車,清晨5點多載著一名女性友人,一路開至北投區文林北路與承德路六段路口,疑似在等紅燈時不勝酒力「直接睡著」,車輛就卡在道路中央動也不動。
據悉,當時一名執勤的交警見狀上前關心,一開車門發現兩人全身散發濃濃酒味,副駕駛座的女子還趴在劉男的腿上昏睡中,立即將男女喚醒!事後劉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84毫克。
劉男皆坦承酒駕,表示與朋友在星聚點KTV飲酒歡唱,直到上午5點才散場。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公共危險罪將劉男起訴,並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將其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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