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人夫於2014年11月某晚,在住處和妻子、妻子妹妹及2位親友喝酒,凌晨2點,妻子送親友下樓,獨留人夫和泥醉的妹妹獨處。人夫見小姨子癱睡在沙發上,竟趁機撫摸她胸部,還指姦性侵得逞。
妻子得知丈夫惡行後,氣到全身發抖,向親友表示「決定離婚ㄌ」、「只有畜生會幹得出來」,並與親友共同協調丈夫和妹妹簽下百萬元和解切結書。
但妻子事後立場動搖,向親友傳送訊息說:「妹妹私下找小陳喝酒,還說不要讓姐姐知道」、「我要妹妹自己好好回想,所有的事情還原真相,此事錯誤已發生,但不是只有單方面的錯」,並聲稱先前的切結書已搞丟。
案發後2年,妹妹提出告訴,人夫傳喚當時在房間就寢的兒子當證人,但兒子證詞多處不合理,不被法院採信。人夫最終依乘機性交罪被判4年2月徒刑入獄服刑。
出獄後,人夫得知妻子外遇,憤而提告小王索賠10萬元。妻子也向法院提出要求離婚訴訟,主張丈夫在2014年性侵她的妹妹,導致妹妹後來輕生過世,讓她備受家人異樣眼光,且2人感情早已疏離。
人夫反駁,當年小姨子的死因是「病死或自然死」,且妻子當初得知真相也未責怪他,雙方在半年內一起創業,妻子在他入監期間還探監60幾次、以書信鼓勵,幫他聲請再審等,可見刑案並未破壞婚姻,妻子在2020年外遇才是感情破裂主因。
法官審理認為,雙方婚姻裂痕已深,已到無法挽回的地步,遂判准離婚,審酌人夫的收入,判他每月須負擔未成年子女9,000元生活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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