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海巡署再次發出4點聲明如下:
一、本案發生僅歷時5分鐘,因海上追逐及時間短暫等因素,未能全程錄影,雖讓事證分散,惟不影響事實真相之始末。
二、生還之2名陸籍男子,先由海巡署偵防分署金門查緝隊對其製作各3份調查筆錄, 又經金門地檢署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對該2人製作各2份訊問筆錄,該2人均表示對海巡隊執法程序無意見。
三、生還之2名陸籍男子在金門留置期間,本署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實施留置調查,此期間本署均給予妥適的安置與照護,於調查程序完成後,經本署與相關單位協調及合作下,於20日下午16時30分順利搭乘小三通交通船平安返陸。
四、海巡署秉持不偏不倚、勿枉勿縱之原則,將全案交由司法機關調查,意即希望將全案事實忠實呈現於家屬與社會大眾前。